公告日期:2023-02-14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二月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下午 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二、投票方式及地点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参加网络投票。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 8 号绿景红树湾壹号 A 座 16 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三、主持人:陈立志董事长四、审议会议议题1、《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永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2、《关于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3、《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4、《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五、股东提问,相关人员回答股东的有关问题六、主持人宣布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七、监事宣布现场投票结果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一、会议的组织方式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2、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投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二、会议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一)现场会议投票表决1、现场会议参加办法。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每一议案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的任选一项,以“√”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表决票,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力,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结果中做弃权处理。3),并举手示意工作人员,将所提问题交予相关人员,并进行集中回答。(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股东如仅对某一项议案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参与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并纳入表决统计。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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