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4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 2023-010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电子”)已于2023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7),并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8.08 元/股,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 18.32 元/股,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东将以 18.32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异议股东注意投资风险。本提示性公告仅对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建议。一、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基本情况1、有权申报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为在公司于 2022 年10 月26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于《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异议股份直至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市时登记在册,同时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公司股东。根据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对于《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票数量为 3,908,650 股,因此可以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为不超过3,908,650 股。已提交中航电子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将中航电子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2、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7 日。3、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4日之间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 A 股股票停牌。4、申报方式:公司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5、申报代码:706086。6、申报简称:中航现金。7、申报方向:申报卖出。8、收购价格:18.32 元/股。9、申报数量:(1)于申报期内,异议股东可以就异议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收购请求权。(2)公司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7 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份数量。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3)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4)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航电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航……[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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